租車須知

★租車條件:
1. 需年滿25歲及持有駕照二年以上 ( 請先提供證件查核 )。 未曾被吊扣、吊消、酒駕、名下未有欠款罰單)
2. 本國人士需具備有效駕照與國民身份證。
3. 外國人士需具備有效 原國籍駕照+ IDP國際駕照、護照(或 居留證)、信用卡、 出入境證明。
4.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旅客 具備香港當地駕照或國際駕照、護照、出入境證明 即可租車。

★訂車 :
1.護照或身份證
2.國際駕照或台灣承認之該國當地駕照或台灣駕照。
(中國大陸、泰國、韓國駕照目前無法在台灣開車,請見諒)
3.信用卡,租車前七天 免費取消 (不扣任何費用);不收簽帳卡debit card及銀聯卡
4.銀行匯款 (適用台灣地區客戶,不接受國外匯款)
彰化銀行水湳分行
403501 34261 900
九龍租賃有限公司
5.押金一率使用信用卡,不收簽帳卡debit card及銀聯卡

 

補充說明:

  • 租金須於取車時以本人信用卡支付,有效期需大於六個月以上(不接受金融簽帳卡debit card)。
  • 押金新台幣10,000或30,000 元整 ,依租用車款而不同 ;於取車時可以信用卡支付,於還車時扣除應付費用( 如油資或車損費用 ) 後退還。
  • 所有車輛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未附加任何保險 (理賠範圍依財政部規定)。
  • 強制險含:每人體傷最高理賠 NT$ 200,000 / 每人死亡最高理賠 NT$ 2,000,000 ;如需附加其他保險請於出車時提出並付清保險費。
  • 承租人可購買免除賠償保險!此險對本公司租賃車車體享有最多 NT $ 10,000 之自付額及30%之竊盜自付額。
  • 逾時費用:一日租金以24小時計算,每超過一小時之逾時費以一日租金之10%計算,逾時超過6小時以一日之租金計,保險費以天計算。
  • 承租人若因故,導致承租人在所預約的租車時間超過一小時以上都還沒有開始租車契約的締結手續時,視為預約取消。
  • 若是因本公司之故而造成預約取消或未締結租車契約時,本公司除了返還訂金之外,會支付依定型化契約所規定之違約金。
  • 若因事故、遭竊、其他顧客延期還車、道路拖吊、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尚未締結租車契約時, 該預約即取消。在此情況,本公司將全額退還訂金或提供同等級車輛。
  • 取車時間:一~五 早上08:00 到晚間17:00點,營業時間外取車 敬請事先預約,以免造成您的不便。
  • 本公司保有車輛出租之最終決定權及逾時還車之同意權,例如:有酒駕紀錄、多筆罰單未繳紀錄、持照未滿兩年以上….